2019年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,跨省经营需要重新申请吗
一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?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法律规定,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,实行许可证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。
二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组织、企事业机构;
2、有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(3名以上);
3、有真实的办公场地;
4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对申请单位有什么要求?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组织、企事业机构(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),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。
四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所需资料
1、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;
2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复印件;
3、主要人员材料:
(1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;
(2)不少于3名相关人员的证书、简历、业绩;
4、办公场地证明;
5、股权构成证明。
五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?
两年
六、跨省经营需重新申请许可证吗?
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,需向所在地另行申请许可证;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的,无须再另行申请。
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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